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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祥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诉某兴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人民法院案例库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最高人民法院 再审:最高人民法院 (2016)黑民初35号民事判决(2018年12月27日) / (2019)最高法民终1763号民事判决(2019年12月30日) / (2024)最高法民再119号民事判决(2024年7月23日) 2024-07-23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民事案由 1/1 · 观点 0/1 · 案情 0/1
2012年9月至2014年9月间,某祥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祥公司)与某兴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兴公司)签订多份《定向采购化肥协议书》,约定:某祥公司提供资金购买化肥,负责将资金汇入某兴公司银行账户;某兴公司负责化肥的收购和销售,并按约定支付利息、利润,化肥经营盈亏均由某兴公司承担。其间,某祥公司向…
裁判观点:债务人与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债务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以物抵债协议,且该以物抵债协议客观上不能履行,债权人请求履行原债务的,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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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72号:汤龙、刘新龙、马忠太、王洪刚诉新疆鄂尔多斯彦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 (2015)民一终字第180号 2014-09-30 案由: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民事案由 0/1 · 观点 1/1 · 案情 0/1
原告汤龙、刘新龙、马忠太、王洪刚诉称: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新疆鄂尔多斯彦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彦海公司)应于2014年9月30日向四人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但至今为止,彦海公司拒不履行房屋交付义务。故请求判令:一、彦海公司向汤龙、刘新龙、马忠太、王洪刚支付违约金6000万元;二、彦海公司承担汤龙、刘新龙、马忠太…
裁判观点: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终止借款合同关系,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将借款本金及利息转化为已付购房款并经对账清算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禁止的情形,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目的,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情况下,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对转化为已付购房款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数额,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款合同等证据予以审查,以防止当事人将超出法律规定保护限额的高额利息转化为已付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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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某诈骗再审改判无罪案 人民法院案例库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2020)冀刑再3号 2020-10-30 案由:肖某诈骗再审改判无罪 案由 0/1 · 观点 0/1 · 案情 1/1
…5万元自留使用。 2015年7月24日,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就张某军诉肖某、程某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肖某、程某梅偿还张某军借款本金300万元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该法院执行肖某、程某梅名下财产共计33万余元。2016年5月18日,张某军以肖某诈骗其300万元向公安机关报案。2017年3月21日,…
裁判观点:在借款类诈骗案件中,行为人虽有虚构借款理由等欺骗行为,但其系以真实身份借款,借款时是否具有还款能力的事实不清,且行为人借款后未携款潜逃,客观上具有还款行为的,一般不应当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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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122号:河南神泉之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赵五军、汝州博易观光医疗主题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等执行监督案 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 (2017)豫执复158号 2017-04-04 案由:执行监督 执行案由 0/1 · 观点 0/1 · 案情 1/1
…、贾建强申请执行汝州博易观光医疗主题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易公司)、闫秋萍、孙全英民间借贷纠纷四案中,原申请执行人陈冬利、郭红宾、春少峰、贾建强分别将其依据生效法律文书拥有的对博易公司、闫秋萍、孙全英的债权转让给了河南神泉之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泉之源公司)。依据神泉之源公司的申请,平顶山中院于2017年…
裁判观点:执行法院将同一被执行人的几个案件合并执行的,应当按照申请执行人的各个债权的受偿顺序进行清偿,避免侵害顺位在先的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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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54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诉张大标、安徽长江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 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 (2012)合民一初字第00505号 2009-04-07 案由:执行异议之诉纠纷 民事案由 0/1 · 观点 0/1 · 案情 1/1
…19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张大标诉安徽省六本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长江担保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根据张大标的申请,对长江担保公司上述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1495.7852万元进行保全。该案判决生效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上述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1338.313257万元划至该院账户。农发行安徽分行作为案外人…
裁判观点:当事人依约为出质的金钱开立保证金专门账户,且质权人取得对该专门账户的占有控制权,符合金钱特定化和移交占有的要求,即使该账户内资金余额发生浮动,也不影响该金钱质权的设立。